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22号提案的答复
朱章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宠物经济释放的消费潜力,进一步优化宠物经济市场环境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与联合主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办单位市公安局认真研究。您提出的问题及分析客观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相关法规修订。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法前期调研,以及开展涉犬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经积极申报,“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2023—2027年)预备项目。就动物防疫方面,我委积极推动修订了《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推进涉宠动物防疫标准体系建设。立足动物保护和行业监管需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动物防疫监管指引》《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制定了地方标准《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建设规范》,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实施;积极推进《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安全运行管理指南》地方标准立项制订工作,目前标准文本正在审批中,为“宠物友好”场景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形成文明养宠、关爱动物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开展动物诊疗许可审批工作。本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作为首批纳入“一网通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面明确申请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切实提升开办便利度。2024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印发《宠物医院“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持续推进行业审批提质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共634家。
(四)抓实狂犬病免疫防控。针对城镇和农村地区犬类狂犬病免疫需求的差异,采取“定点常态免疫+上门集中免疫”模式,并按照便民原则科学布局免疫点。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设立狂犬病免疫点431家。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推进犬只信息化管理,实现注册犬狂犬病免疫接种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可供相关部门开展登记、审查核验。同时,配合市公安局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犬只登记办证、强制免疫工作,规范农村犬防疫管理。
(五)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据《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宠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我委加强与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动协作,开展文明养犬综合监管行动。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跨区随机交叉检查工作。2025年,市、区农业执法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犬类养殖场及备案犬只销售点进行犬只防疫方面全覆盖检查,压实行业主体责任。
(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我委指导市宠物业行业协会制定了《宠物医疗纠纷处理规则》《宠物住院护理分级》等6项团体标准和《上海市执业宠物兽医师诊疗行为公约》等行业规范,开展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培训、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七)推动涉宠人才培养。目前,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和宠物养护与驯导等宠物相关专科专业,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应宠物饲养、宠物美容护理、宠物驯导及宠物保健等岗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今年年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印发了《上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2026年)》,将宠物健康护理员、宠物美容师等宠物经济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目录,鼓励本市培训评价机构围绕目录,积极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评价项目。
(八)激发宠物消费市场活力。我委立足农业招商职能,着力推动宠物经济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实现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并积极推进“宠物+农旅”融合项目。目前,浦东新区华辰优安全球萌宠乐园、青浦区花田里宠物主题园正在有序推进中;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宠物食品制造集群也在加速形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结构的深刻转变,宠物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产业推动宠物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但是其发展伴随的政策制约、公共安全、设施改造等问题的解决,仍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您的相关建议:
一是持续推动相关法规修订。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有关部署,配合市公安局聚焦“执法程序复杂”“一户一犬限制”“繁殖源头治理难”“流浪动物无序投喂”“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问题逐一分析论证,积极推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同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我委将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持续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跨区、跨部门协同监管。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诊疗秩序和执业兽医师诊疗行为。指导宠物业行业协会加强对动物诊疗行业的管理培训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向社会提供宠物医疗纠纷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行业矛盾,推动动物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标准发布和应用。《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安全运行管理指南》对本市商场等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卫生防疫、安全保障和人员培训等作出了明确指引。该指南旨在不违反当前宠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15分钟便民生活圈”,对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打造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的运营主体设置了相关标准要求,对携宠人群进行了行为规范。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将积极推进该指南的发布和应用。
四是协同开展宣传引导。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围绕文明养犬、动物防疫、移风易俗等内容,开展联合宣传,推进养宠科普与行为引导。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格履行执法职责,及时查处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乱扔宠物尸体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并依托城管进社区机制,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我委将积极发挥宠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在上海亚洲宠物展览会等平台发放《文明养宠》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养宠知识;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进一步加大社区等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宠物主对科学养宠、文明养宠、依法养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宠物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姓名:谢怀东 联系电话:231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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