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96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6-06-1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民盟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0196”号“关于以‘整村运营’赋能农村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认真研究,提案分析的问题和建议切合实际,在此表示感谢。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有益建议,进一步推进有关工作。

  一、关于明确职责完善交易体系的建议

  2024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8大类交易品种。2026年4月,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闲置住房盘活利用 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意见(试行)》,明确引导农户将闲置住房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上海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农村闲置住房资源信息,在上海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闲置住房盘活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由平台出具统一交易鉴证证书,联合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属担保、金融产品,给予闲置住房改造装修、运营发展等贷款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实现“要素匹配、交易溢价、资产增值”,会同各涉农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推广模式,推动农交所切实发挥农村要素流转的“信息枢纽”和“交易中枢”作用,有序盘活农村闲置住房等资源。

  二、关于因地制宜优化贷款认定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上海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都市型农业特点,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截至2025年末,辖内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589亿元,较年初增长21.19%,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持续提升。上海农商行依托“乡村振兴绿色审批通道”和“流贷+固贷+个人经营贷+宅基地住宅更新改造贷款”产品组合和“信贷+”一揽子服务方案先后放款2750万元,支持项目以乡村运营模式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发展。

  提案反映,我市乡村运营相关贷款因主体、地区、用途不符合现行涉农贷款认定标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前,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该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和解释。前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已结合上海乡村实际和特点,向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反映过有关情况,建议优化涉农贷款认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乡村运营赋能农村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引导辖内机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持续推动涉农贷款认定口径优化,继续向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等反映上海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涉农贷款认定标准适配乡村运营等乡村振兴新模式。

  三、关于多措并举加大财政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市注重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三农”等均衡性转移支付夯实基层财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连续实施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市级财政分别出资10亿元、20亿元、20亿元,带动受援区、帮扶方三方渠道计划投入超过30亿元、55亿元、55亿元,扶持建设了一批能够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提升经济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提高生活困难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都市现代农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菜田建设、政策性农业担保及贴息贴费等我市各类支农政策和资金扶持范围,鼓励集体经济通过参与乡村振兴各类项目增加收入。

  提案中提出的将乡村运营贷款纳入贴息贴费政策和我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范畴的相关建议具有较强的政策综合性。下一步,我们将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财政贴息在乡村运营类贷款中应用可行性,有效支持本市农村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姓名:周谷城                  联系电话:23119593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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