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03号提案的答复
张金全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提案反映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我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涉农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守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符合规划和加强基层治理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社会主体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了一批典型示范案例。
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对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本市实际予以吸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闲置宅基地利用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各涉农区加强研究,明确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发展各类产业的经营执照、消防排污等申办要求,并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
二是鼓励盘活利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村民住房,发展乡村民宿、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宣传青浦区岑卜村利用闲置宅基地整村运营发展乡村旅游业、松江堰泾村利用闲置宅基地探索原居养老产业、浦东连民村盘活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产业、闵行鹫山村引入区属国企闵房集团规范租房管理等优秀案例,加强示范引领。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推进公开流转交易,鼓励引导农户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统一进入涉农公开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吸引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坚持规范有序,对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用于发展农村各类产业的,指导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价租赁并坚持先付后用原则,切实保障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并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管理规定,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是积极争取试点。按照实施“上海2035”总规、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守住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本市立足市域内自我挖潜,持续加大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基本能够满足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建设需求。目前,国家暂不支持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制度。待国家层面政策调整后,本市将积极争取作为首批试点,探索宅基地腾退复垦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制度,进一步拓展宅基地有偿退出资金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丁学芳 联系电话:231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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