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22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3-02 14:3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致公党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关于本市农村宅基地改革中保障农民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关注,针对提案反映的宅基地改革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和相关建议,我委积极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2019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基本形成了宅基地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政策体系,对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作出了明确,为农村村民的住房建设指明了方向,缓解了农村社会矛盾。

对于提案中反映的因规划土地约束、政策延续不足、部门权责不匹配等引发的农村宅基地建房问题,在相关涉农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16号令、分类处置各类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加强区域统筹,保障用地指标。指导各涉农区结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在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中,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预留空间,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优化村庄“平移点”布局,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调整,妥善落实农民跨村安置用地空间。根据2020年我委配合市资源局下发《关于保障本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督促各涉农区对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管理,原则上全年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计划总量不少于全年减量化用地指标使用总规模的5%,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在依法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的基础上,优化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对于部分区、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确需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细化修正的,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补划。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且属市政府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将市级审批事项下沉委托至区级相关部门。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指导区相关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同时,督促指导各涉农区全面运用“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宅基地建房线上审批,推进本市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利用等全流程全方位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农民宅基地建房审批效率。

三、鼓励民众参与,优化村庄布局。在后续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在入户调查、村民会议、规划公示等环节强化公众全过程参与,坚持按照农民意愿编制规划,按照建房标准确定安置规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规划公示,使规划成为实现农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强调规划实施动态管控,整体把握乡村空间格局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国土空间品质提升。

四、坚持分类指导,化解建房矛盾。根据16号令、21号文等有关法律政策,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涉农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于规划非保留村的农户,督促各区优先安排其进城镇集中居住,或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对于规划非保留村的非农户(包括提案中的参与小城镇养老保险而户籍“农转非”人员、因户籍制度改革形成的“小市民”等),指导各区有计划地落实进城镇上楼集中居住,鼓励宅基地使用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对短期内尚未纳入进城镇集中居住、跨村平移建房等工作计划的农村村民,其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的,可按照有关要求对原房屋进行修缮。在松江、奉贤两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深入发挥宅基地潜在效能,创新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重点发展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康养文创等乡村产业。

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5号文有关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共享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基础信息,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协作,注重宅基地审批全流程管理,稳妥推进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登记工作,指导区、镇开展宅基地审批业务,促进农民宅基地及农房财产权的实现。在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督促农业农村执法部门与规划资源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合作,联合开展执法专题培训,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共同推进各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在研究政策过程中将认真学习借鉴。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姓名:吕祥                     联系电话:23113030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005室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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