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27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2-07-08 09:3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民建上海市委提出“关于上海湿垃圾处置‘变废为宝’过程中亟需健全技术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本市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对湿垃圾沼气处理后的沼渣沼液“变废为宝”即资源化利用的背景情况作了较全面的调研,对目前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分析得也较为系统全面。将湿垃圾沼气处理后的沼渣沼液直接作为有机肥原料生产有机肥料,确实存在各种风险。国家最新的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也明确将沼渣作为“评估类”原料,即沼渣作为有机肥原料前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后才可作为有机肥原料。湿垃圾来源广泛、成分复杂,湿垃圾制作沼气后产生的沼渣成分特殊、在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需要进行系统的科学研究,对利用湿垃圾沼气处理后的沼渣制作有机肥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耕地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利用湿垃圾沼气处理后沼渣沼液。

对于你们提案中提到的利用湿垃圾沼气处理后的沼渣沼液制作有机肥料的相关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出台还田政策问题。如你们提案中所述,湿垃圾沼渣沼液成份特殊,来源复杂,而且是新生事物,直接利用其作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料还田后,对土壤生态系统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以及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方面的影响如何,目前还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耕地质量保护与农业生产安全事关重大,在还田安全性还未全面系统评估的情况下,出台还田政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仓促出台还田政策,巨量的湿垃圾沼渣沼液涌入农田,一旦造成农田污染与农业安全生产等问题,将影响农业的根基与命脉。因此,目前出台湿垃圾沼渣沼液还田政策尚未成熟。

二是关于出台还田标准问题。为推进湿垃圾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委编制了《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餐厨有机废弃物制备土壤调理剂》(DB31/T1191-2019),规定了餐厨有机废弃物制备土壤调理剂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判定规则和应用范围。目前,已有湿垃圾处置企业利用餐厨有机废弃物制备了土壤调理剂。市科委通过“湿垃圾及其处理残余物的稳定性评价方法”研究,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203-2020)并于2020年1月正式颁行。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制定了《湿垃圾处理残余物的生物稳定性评价方法》(DB 31/T 1208-2020),用于湿垃圾处理残余物的生物稳定性程度判定。此外,农业农村部正在制定《有机肥料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规定了NY/T525-2021附录B中沼渣等八种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我们将根据相关要求,结合科研部门的研究情况,制定本市沼渣作为有机肥原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是关于开发还田技术问题。《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一直在开展湿垃圾制作有机肥及还田技术研究。起初,通过菜场与有机肥厂对接,试点利用菜场湿垃圾制作有机肥料,发现该途径存在较多问题难以解决。市农业农村委又通过《湿垃圾农用风险评估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沪农科创字〔2019〕第3-8号)项目,开展了关键技术研究并研制了餐厨有机废弃物土壤调理剂、果菜皮有机肥以及居民小区湿垃圾绿化基质产品。市科委开展了沼渣制备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沼渣低碳高值利用等技术研究。目前已形成沼渣生物炭产品1项,湿垃圾催化氧化快速降解、沼渣脱水与腐殖化耦合技术装备1套。市绿化市容局通过《湿垃圾处置固态残余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研究》(项目编号:G200202),开展沼渣园林绿化应用研究,研发了以沼渣堆肥为主原料的家用有机介质、绿化配生土等资源化产品,并在崇明花博会上海园进行了示范。

四是关于开展安全评估问题。湿垃圾沼渣与沼液中存在病原微生物、恶臭物质等,并不适用于土地的直接利用。为确保沼渣利用的安全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沟通,设立相关研究课题,鼓励科研、推广单位联合攻关,全面系统的研究评估湿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沼渣沼液生产有机肥在市容绿化和农业生产上应用的安全性,特别是对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评价,解决湿垃圾处置过程中沼渣与沼液生产有机肥料的安全性问题和技术问题,推动沼渣沼液科学安全合理利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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