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愫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本市优质农产品纳入上海碳汇交易市场,推动农产品向金融产品衍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农业碳汇与生态价值实现工作基础
我市高度重视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农业碳汇开发与生态价值转化的试点及研究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农业碳汇试点先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本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实施任务和部门分工,初步构建了“顶层设计+基础核算+场景应用”的工作框架,支持探索将农产品碳汇交易纳入价值实现场景。市农业农村委等四部门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构建与应用示范》采购项目,并启动农业碳汇交易试点,构建监测核算体系,为农产品碳汇探索积累经验。
(二)关注并支持碳汇测算技术。市科委长期支持农田土壤固碳增汇技术研发,形成农田健康提升、土壤增碳提质、生物炭固碳等关键技术。市农科院开展典型农田碳排放核算研究,搭建区块链碳汇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可追溯。相关技术部门已预研制生态农场碳减排核算标准,为农产品碳汇系数制定奠定基础。
(三)生态价值转化机制逐步完善。我市出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完成崇明、长三角示范区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试算。绿色金融创新持续推进,推出林业碳汇贷、湿地信用贷等产品,探索“生态资产—绿色信用—金融资本”转化路径。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体系不断健全,为碳汇价值与品牌溢价融合创造条件。
二、国家政策要求与当前工作难点
当前,农业碳汇交易严格遵循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方法学,核心以新增减排、新增固碳为认定标准,现有规则暂不支持将最终农产品直接作为碳汇交易品种,主要存在两方面难点:
(一)核算口径不符。现有农业碳汇方法学聚焦生产环节减排(如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和新增生态固碳(如新增造林、湿地修复),农产品生长固定的二氧化碳属于自然碳循环范畴,暂不纳入新增减排量核算。
(二)交易规则受限。上海碳汇交易市场现有品种(SHEA、CCER、SHCER、碳普惠)均不涵盖农产品交易,企业碳配额抵扣、地方履约替代修复、碳普惠奖励等场景,暂无农产品碳汇交易通道。
三、关于建议的采纳及落实举措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等部门,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与本市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聚焦特色农产品,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价值核算标准,重点将农产品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固碳量、水源涵养等生态附加值进行量化评估,形成可被金融机构采信的“生态价值评估报告”,为农产品作为合格抵质押物提供数据支撑。
(二)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探索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化农业领域绿色金融改革,赋予农产品生态权益资产的金融属性和流动性,打通“资产—信用—资金”的闭环,让农业生态溢价带来增值收益。
(三)持续关注我市农产品碳汇等领域发展的科技需求,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协同,组织我市优势单位,持续推动相关工作,为我市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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