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登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工作,自 2010 年以来已滚动实施五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构建起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多元利用、严格管控的工作体系。目前,全市粮油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9%以上,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现阶段工作成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覆盖持续扩围。第五轮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支持范围,在水稻、油菜、茭白基础上新增二麦、鲜食玉米秸秆,实行机械化还田50元/亩、离田利用300元/吨补贴。此外,循环经济政策对秸秆利用项目按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二)利用路径不断拓展。推广机械还田、深翻深埋等技术,推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多元利用。
(三)禁烧监管常态长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美丽乡村请侬拍”群众监督等手段,从严管控露天焚烧,以末端管控倒逼前端资源化利用。
(四)人居环境稳步提升。将秸秆乱堆乱放整治作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重点任务,实施暗访测评、销项管理与长效管护。
二、关于建议的办理意见
由于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设计来料以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为主,农业秸秆的纤维结构(木质素、纤维素)与湿垃圾组分差异较大,可能导致筛分设备堵塞、发酵效率下降等问题,直接进入湿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处置暂不具可行性。
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农作物秸秆特指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等粮食、油料作物收获后剩余的茎叶、根茬等副产品,其产生、收运、处置具有明确的农业生产属性,且已形成成熟的还田、离田利用路径及配套扶持政策体系。而林地、果林、自留地等产生的枝条、藤蔓、残枝落叶等废弃物,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农作物秸秆范畴,其本质为林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或农村其他废弃物,与农作物秸秆在产生主体、利用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消纳路径。配合市绿化市容局在充分评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接纳余量、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林地、果林、自留地等产生的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设施协同处置的路径。同时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持续完善农作物秸秆扶持政策,聚焦水稻、小麦等主粮秸秆,优化补贴标准、拓宽利用渠道,巩固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将秸秆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暗访测评,实行销项管理、限期整改、定期回头看。结合“十五五”乡村建设行动,把秸秆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健全农民参与、长效管护机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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