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6-06-1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综合帮扶收益分配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综合帮扶收益分配的有关情况

  我市自2013年起,连续开展了三轮农村综合帮扶,旨在通过建设帮扶项目,带来长期稳定的帮扶收益,提升崇明、金山、奉贤、青浦、松江等重点扶持地区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提高生活困难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强村富民。

  2023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作为第三轮(2023—2027年)农村综合帮扶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对我市三轮农村综合帮扶收益使用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一轮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原则上不改变原有用途;第二轮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主要用于帮扶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和帮扶项目的再投入;第三轮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主要用于提升重点扶持村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在三轮帮扶政策实施过程中,通过多次开展绩效评估和基层调研,不断优化调整收益分配方向,统筹兼顾了重点扶持村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收、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的需求。并且,各相关区可以在市级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区级帮扶收益分配使用文件,对帮扶收益分配提出更加细化和具体的方案。近年来,崇明、青浦、奉贤、松江区都已出台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分配调整相关文件。

  比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于2025年下发《关于印发<崇明区农村综合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25〕108号),明确第一轮帮扶净收益的50%部分用于本村公共服务事业,50%部分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青浦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2025年下发《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农委〔2025〕184号),明确第一轮帮扶净收益的40%计提村公益事业费用,60%作为成员股分配。相关区对帮扶收益分配的调整和优化,从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不足。

  二、财政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有关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农〔2025〕73号),明确各区把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纳入基层“三保”支出预算,区和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负主体责任。从市级层面来看,市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区加强基层组织保障。从保障标准来看,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原则上每村不低于8万元;其他必要支出,原则上每村不得低于42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已经基本保障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级加大对各重点扶持区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级帮扶收益分配,区要加强对镇、村的督查,确保帮扶收益高效精准地用于重点扶持村和生活困难农户;二是加强农村综合帮扶项目管理,从源头上进一步提高帮扶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减少经济下行压力对综合帮扶项目收益的影响,为帮扶重点扶持村和生活困难农户提供持续不断的“源头活水”;三是加强专题研究,听取市级相关部门、各重点扶持区以及镇、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帮扶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分配机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升发展壮大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让困难群众真正得实惠。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姓名:朱晓敏                 联系电话:23119618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