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凌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本市宠物殡葬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与联合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宠物殡葬是一个商业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公众情感需求而产生的商业服务新业态,通常是指为死亡宠物提供收集、清洁、告别仪式、火化、埋葬、纪念品制作等一系列市场化、个性化的殡葬服务。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此举旨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政府公共服务“托底”属性。除此之外,国家和本市尚无其他与宠物殡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宠物殡葬监管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消防等多个部门,国家层面尚无明确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尚不明确。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另外我市设有上海市宠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宠物相关管理工作。行政许可方面,目前宠物殡葬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仅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近年来,我市对宠物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作出了一定的探索。
(一)推动相关法规修订。近年来,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犬只出生、销售、繁殖、诊疗、展示、运输、寄养、无害化处理等全环节,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法调研,加快推动立法部门对条例进行修订。此外,我市已发布《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为宠物无害化处理提供标准支撑。
(二)规范相关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宠物殡葬服务行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明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提供公益性宠物无害化处理服务。《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为回应社会关切,我委跨前一步,参照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做法,开展了死亡宠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2005年,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死亡宠物无害化处理服务,将死亡宠物、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一起进行集中处理。2024年,该中心在原有2套集中处理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了3套宠物单独无害化处理设备,实行每周七天全天候接收和处理服务。据统计,该中心已累计处理死亡宠物逾33万只。
(四)健全死亡宠物收集运输网络。《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我市已构建了“1+2+N”的死亡宠物收集运输网络,即1个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城区接收服务点(分别位于奉贤和宝山),以及N个动态签约的宠物诊疗机构和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已签约机构达440家),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收集运输网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宠物经济的角度分析,宠物殡葬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和规模;但从移风易俗的角度来看,不宜过度提倡奢华的宠物殡葬,应按照“规范引导、政府兜底、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做好死亡宠物管理工作。
(一)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目前,犬、猫等宠物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虽对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但主要适用于畜禽,未明确涉及宠物(犬、猫)的无害化处置。《殡葬管理条例》亦未涵盖宠物殡葬内容。国家及本市层面均未明确宠物殡葬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导致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空白。为此,建议由市宠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尽快推动制定宠物殡葬管理的相关法规或规章,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死亡宠物的收集、清洁、告别仪式、火化、埋葬、纪念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我委将积极协同配合,依法做好相关动物防疫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大死亡宠物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宣传告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上海发布、随申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加大对死亡宠物收集、处理服务场所的信息公开,便于市民通过分布在各区的400多家第三方收集运输服务机构,将死亡宠物送往合规的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1+2+N”的宠物收集运输网络布局,合理增加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运行水平。
(三)规范宠物殡葬行业许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宠物殡葬服务行业经营主体登记工作。在办理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审批经营项目及对应审批部门,引导其书面承诺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不擅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从源头规范行业准入。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强化由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本市出现的少数“私炉”和“移动火化车”等不规范行为,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街道社区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快速联动机制,对有关违法线索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打击私设炉子焚烧动物尸体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将宠物殡葬经营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库,明确监管类别与检查频次,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高频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五)协同开展宣传引导。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围绕文明养犬、动物防疫、移风易俗等内容开展联合宣传,明确宠物主人的法律责任,引导市民树立文明、环保、科学的宠物身后事处理理念,自觉抵制随意丢弃宠物尸体等不文明行为,理性选择合规的宠物殡葬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本市宠物殡葬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本市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姓名:谢怀东 联系电话:2311306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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