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1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5-03-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杜云峰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本市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们认为杜云峰代表提出的目前在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存在参照城市项目管理、审批流程过多过长等问题客观存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既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落实。

  一、落实《上海市乡村建设审批导则》应用,提高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020年11月,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乡村建设审批导则》(沪乡村振兴办〔2020〕7号),针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四室一站一店)等形成固定资产的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项目),明晰和细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相关指标,进一步明晰乡村建设的管控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如:针对乡村建设项目“点状供地”特点,划分政府投资(含集体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审批流程,明确相关管控要求。赋予各涉农区更多自主权,将示范村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中的项目立项、建设的审批职权下放至区,建立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实现乡村建设项目路径畅通、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创新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021年11月,我委协同市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本市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12号),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小型村庄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各涉农区均按照要求将满足要求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纳入简易审批程序,如闵行区将整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统一打包,统一立项、统一审批,进一步优化了项目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时效。

  同时,我委围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制订了实施方案,完善了项目管理机制,明确本市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定的管理制度。各涉农区参照市级方案因地制宜制订了本区项目实施方案,如嘉定区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细则,建立从项目储备、初步评估、设计审核到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全过程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全过程建设效能,基本实现“当年项目,当年验收”。

  三、持续加强政策保障力度,强化社会投资类乡村振兴项目支持

  近年来,我委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着力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发展格局,以项目落地带动投资落实,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激活农业农村投资动能。2022年,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用于支持本市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专项补助。随后,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和《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实施细则》等政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强化农业招商,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发展,提升都市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对象主要包括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

  下一步,我委会继续结合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推动各涉农区抓好《上海市乡村建设审批导则》、《关于推动本市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二是统筹、集聚各类资金,协调市财政局不断加大市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实效。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姓名:周谷城                联系电话:23119593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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