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5-03-2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
刘权平代表提出的“关于粮食仓储、初加工企业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是为降低农业生产、流通用电成本,根据《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电价适用范围,明确本市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方式为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对全市粮食初加工企业进行梳理,并向市电力公司提供拟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企业名单,市电力公司实地勘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是积极配合你委,督促各涉农区做好农业生产用电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用电申请流程,梳理、上报符合农业用电条件的用电主体名单,及时上报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减轻基层一线的工作负担,确保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姓名:何灵佶 联系电话:2311711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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