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6-0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何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取得了工作实效。截至2023年底,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约166万亩,农村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约152万亩,流转率约91.8%。主要特点如下:从经营主体看,主要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其流转面积占比达到90%;从流转用途看,主要用于种植粮食、蔬菜为主,占比达到80%;从流转期限看,近70%合同期限在1-5年。

  与此同时,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目前部分农户对流转政策存在顾虑、零星地块难以流转、部分流转合同期限较短等情况确实存在。对于您提出的四条对策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耕地流转行为,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201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8号),重点明确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工作。2021年,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农经站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切实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市农业农村委起草了《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二、关于突出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为有效推进本市土地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根据《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沪府办〔2022〕13号)精神,通过以街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全面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设施和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提升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田生态。近年来,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市级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实施5批17个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内容涵盖农村土地平整、农业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区内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促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修订出台了《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项目聚焦本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财政支持标准为粮食生产每亩不高于1.4万元,在项目实施中,我们始终坚持土地先流转后实施,用政策推手,着力推动零散地块归并,实现小田并大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都市农业发展、村庄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切实履行好省级支出责任。通过持续不断的财政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推动相关工作实施,因地制宜推动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本市粮田生产水平,完善薄弱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关于加强流转资质审核,建立流转激励机制

  2015年起,我市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引导农户书面委托集体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流转,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目前,全市共建立80家乡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交易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建立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制度,依托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平台,实时动态监管流转信息,确保农村土地持续、稳定流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落实本市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不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四、关于提高耕地流转补贴,鼓励延长流转期限

  我市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引导农户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将其承包地委托给集体统一对外流转,出台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专项计划,对农户委托流转5年以上的加大政府奖励和补贴力度,各涉农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土地流转费补贴,鼓励农户进行长期土地流转。我市《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合理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并定期发布,对于流转期较长的流转合同,应建立流转价格调整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流转价格调整幅度,保证流转价格处于公平合理的区间,同时,为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性,稳定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预期,鼓励经营主体在改良土壤和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可结合流转用途合理延长流转期限,粮食一般不低于3年,经济作物设施栽培一般不低于5年。各涉农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长期流转,均有不同程度的土地流转补贴,如浦东新区对流转到2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1000元/亩·年,嘉定区对流转后退休农民补贴347.5元/人·月,金山区对委托流转的农户补贴300元/亩·年,宝山区对符合要求的农业规模经营单位设置奖补标准等。因我市二轮延包于2029年到期,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目前大部分新签、续签合同不足5年。下一步,我们将创新完善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带动效应,切实提高农户委托流转承包土地意愿。

  最后,再次向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张颖                   联系电话:5216115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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