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6-07 17:0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王明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顶层设计增强村级经济发展活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不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农村综合帮扶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远郊地区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金山区资金支持力度。

  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市级财政持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统筹考虑各区财力状况、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各区平均水平的差异、地域面积等因素,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总体规模原则上与市级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财力薄弱地区、生态保护区域、远郊纯农地区倾斜,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涉农地区

  202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化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2〕38号),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委农办〔2023〕13号),明确了本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8%,非涉农区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2%比例上解市级财政,由市级相关部门决策统筹分配,资金重点用于涉农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渠道。

  三、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

  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将农业绿色生产补贴、农业保险、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田建设、科技兴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等8个涉农专项资金整合成“乡村振兴专项”,全市专项资金规模设定在35亿元左右。近年来,金山区占全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量仅次于崇明区和浦东新区,主要用于支持金山区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各项工作。

  四、开展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

  2024年,本市深化开展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继续聚焦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市级财政安排20亿元,鼓励各区发挥好区级平台作用,强化资产、资金、资源归集,加大区级统筹整合力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农村综合帮扶收益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做好农村综合帮扶与集体经济发展、城乡居保的衔接。

  五、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依法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鼓励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各区均出台了耕地流转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农民合作社,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创新和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下一步,我委与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基层调研,完善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在乡村振兴各类项目安排上加强统筹,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我委将继续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新农村土地集中流转模式,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引导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探索合法合规增加集体收入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最后,感谢您对本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竺佳敏                  联系电话:2311961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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