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相关安排,2022年启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综合比选各区乡村产业基础、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治理体系、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等情况,我市金山区、松江区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列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两区列入创建名单后,对照《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有序推进创建任务,扎实落地重点项目,在巩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着力提升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效果。其中,金山区的《提升多种功能 彰显多元价值 努力建设国际大都市郊区型乡村振兴示范》2023年9月被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刊发。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个性化奖励政策以及加大国企金融支持力度等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
一、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市级财政使用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优先保障领域,为夯实“三农”压舱石作用提供坚强支撑。市级相继出台了《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化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2〕38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委农办〔2023〕13号),明确了本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8%,非涉农区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2%比例上解市级财政,由市级相关部门决策统筹分配,资金重点用于涉农地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渠道。
二、制定个性化奖励机制
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不断完善市对区的乡村振兴考核机制,突出成效导向,将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同时在乡村振兴各类项目安排上加强统筹,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县扶持政策的研究。在农业招商方面,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积极推介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农村投资方向、重点和比较优势。引导和鼓励包括市属国企在内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向示范县集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建设。
三、加大国企金融支持力度
市属国企是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乡村振兴示范县是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农业产业基础好,资源禀赋强,近年来也是市属国企,特别是涉农市属国企投资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市国资委2023年上半年出台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方案》,发挥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在组织、资本、渠道、管理、技术、产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立足市场化合作基础,聚焦粮食、产业、资源、金融、数字、服务等六个领域,推动落实一批乡村振兴项目。在不动产租赁管理方面,上海交易集团上线了服务全市国资国企的不动产租赁的租赁平台。各涉农区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也正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扶持政策的相关建议,加强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以及金山区、松江区等示范县的工作对接,在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组织方式、发展模式和要素集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孙海 联系电话:231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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