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蔡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制度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收悉后,我委高度重视,与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建议内容涉及面广,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建议十分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在此表示感谢。
一、关于优化调整考核指标
从2023年起,本市在年度重点任务考核“挂图作战”中,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行了月报表制度。在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考虑到金山、崇明等区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2023年起市级对各区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已不再将“总额”和“增幅”单独考核,而是设置了总资产总量、总资产同比增幅、净资产总量、净资产同比、集体收益分配总额5个指标,并将5个指标按照相同权重进行折算(5个指标各占20%),得出综合排名,由此真实反映了各区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2024年我们继续消除总资产基数差异带来的不合理影响,进一步优化考核。总资产方面,不考总量及其增幅,改考总资产绝对增量;净资产方面,不考总额及其增幅,改考净资产收益率;收益分配方面,不仅考分配额,还增加镇级收益分配镇数占比,另外增加了资产进场交易额。考核指标进一步强调了扩大增量导向,减少了基数差异影响,同时结合工作要求,给每个指标设置了不同的权重。这样,优化后的指标将更好地体现工作要求,反映工作成效。
为了更好地反应各区的特色亮点工作,今年我们在“挂图作战”考核中增设了表彰加分机制,即对得到市领导肯定、农业农村部表扬的单位“挂红花”,改变以往“只抽鞭子不表扬”的做法,科学发挥挂图督战作用。如金山区待泾村打造复合型农文旅产业,在全市首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激活“一亩三分地”,带领村民走上“租金+股金+薪金+现金+保障金”的“五金”增收之路将以挂小红花的形式予以激励。
二、关于强化市级政策支撑
(一)配合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签订产权转移合同,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
(二)调整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机制,鼓励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3〕19号),要求土地补偿费原来由村管理和乡镇财政所等单位代管统一转为乡镇经济联合社代管,鼓励将土地补偿费投到区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积极开展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进一步提高中远郊乡村自我发展能力。深化启动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继续聚焦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市级财政安排20亿元,鼓励各区发挥好区级平台作用,强化资产、资金、资源归集,加大区级统筹整合力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农村综合帮扶收益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做好农村综合帮扶与集体经济发展、城乡居保的衔接。下阶段,我们将继续遴选优质项目,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继续加大对生活困难农户的精准帮扶力度,促进强村富民。
(四)持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激发村民民主议事的自主性,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实施奖补,稳步实现“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出台市级“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方案,统筹发挥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各区加大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试点区域内相对集聚、有效整合,逐步形成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乡村试点等梯度化、多层次的美丽乡村建设政策体系。下阶段,本市将在延续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路径的基础上,打破村行政边界,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由点及面推进乡村建设,切实增强内生动力,提高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劳动收入。
(五)优化完善农业产业类项目扶持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完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能力建设提升机制,制定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菜田建设和都市现代农业建设支持政策,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面上同等待遇的补贴支持,既提升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综合生产能力,又有效增加了集体资产的体量和质量。下阶段,我们将紧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和重大农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快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六)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落实中央农办对金融支农相关工作的要求,2023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首次被纳入本市“挂图作战”系统,并通过月度任务分解与评优考核,压实各涉农区主体责任。市委金融委办公室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的意见》,提出多条工作举措,建立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本市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涉农产业列入重点产业予以支持(补偿门槛最低降至0.5%,补偿比例最高达55%),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下阶段,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将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推出新一轮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争取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同时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持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覆盖面,形成“保险+担保”工作机制。
(七)积极发挥国企担当,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市国资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在巩固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成果基础上,持续做好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2023年至2027年,32家参加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的市属国有企业每年将向包括金山在内的4个重点扶持区捐赠1.6亿元,五年落实帮扶资金8亿元,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部分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推动市属国企参与村集体资源盘活利用。鼓励市属国企更好地发挥管理优势、产业优势,通过合作开发、项目投资、专业运营管理等方式,参与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集体闲置资源盘活开发、老旧厂房升级改革、产业投资发展等事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楼建丽 联系电话:2311960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