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4-04-16 14:4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公安局:

  杜素娟代表提出《关于建立流浪动物管理制度法规和和动物收容救助机构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在流浪犬猫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方面。2022年12月1日新修定的《上海动物防疫条例》施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有关犬类管理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相关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管控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加强对流浪犬、猫管控和处置的指导和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对流浪犬、猫的管理。指导制订了《流浪犬收容场所防疫管理技术规范》、《流浪犬收容场所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二是强化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开展犬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2023年共计检测样本2000余份,对流感病毒、狂犬病、弓形虫等重要呼吸道疾病和人宠共患病开展抗体监测和风险评估。三是开展流浪猫数量控制试点。上海市动物疫控中心开展居民小区流浪猫“捕捉、绝育、放归(TNR)项目,2023年,开展6个居民小区的TNR试点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科普宣传。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书(2023-2025)》。通过讲座、咨询、宣传资料发放、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9个社区开展“文明养宠,科学养宠”科普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有关部署,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开展犬猫主要人兽共患病监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宠物主对科学养宠、文明养宠、依法养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姓名:邵莅宇                        联系电话:2311308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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