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7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4-04-12 17:0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刘建卫、黄卫峰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崇明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1.关于探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方面。2009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已出台了《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和湿地等其他重点生态区域四个领域。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农田面积、分级地力面积、耕地保护支出和工作考核等,其中工作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2018年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考核。基本农田生态补偿中基本农田面积因素占0.5,由于崇明区的基本农田面积最大(含市属企业位于崇明地块),每年分配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代表提出的“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议,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调动基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2.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面。代表提到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地块内全部划为耕地,因生产实际需要新增的超过1米的路、沟、渠等均纳入非耕地管理,无法做到耕地占一补一”问题,2023年我委组织各区已构建市区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并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涉及202耕地保护空间暂借市级补划空间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3〕302号),进一步优化农田建设项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核程序,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落地实施。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市规划资源局作进一步核实处置,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将小碎细散等不宜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予以调出,切实推动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提质,为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打好坚实基础。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姓名:颜佳成                     联系电话:23113084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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