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娣芳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改变撤制镇城镇发展滞后现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撤制城镇发展的关心,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我委积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撤制城镇是联系城乡的重要节点与纽带,其在区位、资源、服务等方面对推动本市乡村振兴发展具备天然优势,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明确“加强非建制镇服务和管理”,提出推进非建制镇分类试点工作,对与主镇区融合发展的非建制镇,纳入主镇区或大型居住社区统筹规划;将交通区位条件较好、本地人口集聚度较高、具有独立发展潜力的非建制镇纳入城镇规划体系。
“十三五”以来,本市通过做实基本管理单元,不断完善撤制镇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功能。对于地域面积大于80平方公里或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镇,按城市化区域集中连片(2-6平方公里)、人口达到一定规模(5万人以上,或者规划人口10万左右、实际导入人口2万以上)合理设置基本管理单元,相应配强资源。根据服务人口的实际需要,在基本管理单元设立“三个中心”的分中心或服务点,完善社区事务受理、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重点充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以及物业管理等力量,加强社区一线警务力量配备,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执法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您在代表建议中反映的管理等级与社会职能不对等、规划定位与现实发展不协调、设施水平与社区需求不匹配等相关问题,在相关涉农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对促进撤制镇城镇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动撤制镇转型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功能定位。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上海2035”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大力推进新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镇总规”),逐步实现全覆盖。镇总规重点突出新市镇统筹镇区、集镇和周边乡村地区的作用,坚持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原则,严守人口、用地、生态、安全四条底线,提升新市镇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加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内涵品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督促指导各区结合镇总规编制和 “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加强规划评估和分类引导,从全区层面系统谋划撤制镇社区的功能定位和近期发展目标,根据撤制镇社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进行分类引导,统筹优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用地空间,增强区域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匹配性,提高撤制镇社区的规划设计和执行水平,因地制宜实施整体优化提升,充分发挥规划支撑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撑,盘活存量用地。根据中央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新部署新要求,指导各区拓展集体建设用地政策路径,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近期重大项目落地,特别是指导撤制镇社区根据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探索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共办乡村产业项目,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规划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乡〔2021〕49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盘活闲置房地资源,加强“减量”与“盘活”联动,明确在符合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对于规划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经市、区论证后,通过规划重新设定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依法实施转型利用,促进撤制城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同时,进一步加强用地指标保障,明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确实存在用地指标落实困难的,可申请减量化周转指标,且安置地块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三、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品质。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结合撤制镇社区的发展定位、人口规模、设施服务半径等,指导各区、镇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标准,有效提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面貌,着力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和镇域资源均衡配置。
四、创新合作方式,增强发展动力。积极探索撤制镇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模式,鼓励通过政企合作方式,引进央企、国企和其他大企业集团参与撤制镇社区的全面、整体、综合更新改造开发,探索与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社区更新改造集基金,缓解撤制镇社区的资金压力。根据撤制城镇社区的功能定位,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资源禀赋,重点发掘乡村、农业、生态资源的经济效益,加大农业与二、三产业相关要素的聚合力度;注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孵化基地,推动校镇合作、产研、产教融合,进一步增强撤制镇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撤制镇城镇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案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在研究政策过程中将认真学习借鉴。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姓名:叶建平 联系电话:2311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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