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奚漕章代表提出“关于乡村振兴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相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工作,突出强调乡村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是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各涉农区于2019年完成了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区政府审批工作,明确了各涉农区保留村、撤并村用地边界和规模,引导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合理集聚,为推进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预留乡村振兴和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奠定了基础。2019年以来,各涉农区积极推进规划落实,聚焦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居住分散居住户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聚焦规划保留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多途径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地深入推进,乡村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情况,一些农户数较多、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短期内不具备撤并条件,存在完善乡村规划的需求。对于这类村庄,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进行实地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在村镇体系中统筹平衡的方式,将撤并村调整为一般村或重点村。在此基础上,明确村庄的居住点布局,推进村民住宅在村内实施“小平移”有机归并或翻建更新。对于镇级层面难以统筹平衡的,可由区政府统筹决策、协调优化。相关涉农区提出需求后,我委将积极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做好工作指导,为乡村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二、全域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宜居美丽乡村
2018年以来,围绕让乡村成为超大城市亮丽底色的要求,本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21年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并列入市委16项民心工程之一。全市1500余个行政村均纳入实施范围,全域全覆盖开展提升村容村貌、推进绿色田园建设、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等7项任务。同时,为提高乡村建设效率,我委指导各涉农区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建设标准和要求,落实补助资金,统筹兼顾不同类型村庄建设需求,暂无明确撤并计划的村也要配齐公共基础设施,做到环境整洁、干净、有序。2018年以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持续优化,共计153个村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部分规划相对稳定、未列入近期撤并计划、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要求的非保留村也得到了评定,如闵行区华漕镇赵家村、吴泾镇和平村、浦锦街道芦泾村等,这些村因地制宜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优化村容环境,落实长效管理,在全市发挥了示范作用。
今年3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沪委办〔2022〕17号)。围绕至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目标,本市将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力度,围绕提升村容风貌、深化生态治理、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美化乡村环境、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等五个方面,共确定了16个具体任务。下阶段,我委将积极会同市各相关部门推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加强探索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明确了11条具体措施,您关心的相关问题已形成了解决路径。
围绕释放存量集体资金,意见明确,分类梳理历年沉淀的集体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通过镇经济联合社对存量集体资金进行归集,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由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公司依照约定统筹使用,鼓励发挥集体资金效用,投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围绕盘活存量集体物业资产,意见明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整合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旅康养、创意办公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围绕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意见明确,加强对农村存量集体物业资产清查盘点,分类处置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依申请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并对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手续进行了规定。
下阶段,我委将指导各涉农区着力推进11条措施落实,一区一策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机制和政策体系,搭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提高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统筹配置能级,通过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公司、设立基金运作、委托综合实力强的国企运营管理等方式,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效益,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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