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1-06-15 13:5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华鲟长三角联合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2020年6月6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市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拯救中华鲟等珍稀濒危物种的具体实践。多年来,我委认真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鲟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物种监测等各项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主要强化了以下几项工作:

1. 设置专业保护机构,进一步提升中华鲟保护、救助效能。2003年,我委设立下属“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行使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和中华鲟保护救助职能。2018年以来,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能划归至市绿化市容局。为保障中华鲟保护救护工作不断不乱,我委经慎重研究,整合成立了“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负责上海市水域内中华鲟等濒危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救助工作,保护范围由中华鲟保护区内水域拓展到上海市辖区内长江、海洋水域,保护对象也拓展至中华鲟、江豚、胭脂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同时,新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组建了一支硬件齐全、专业素养过硬的中华鲟救助队伍,制定了中华鲟抢救预案和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了中华鲟救助保护工作效能。

2. 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国际化水生生物保护基地。

我委所属“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于2016年5月投入运行,目前基地共驯养中华鲟500余尾,中华鲟基因、种质保育研究也取得一定成果。基地每年救助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等珍稀濒危物种近百尾,每年接待社会群众、中小学生参观及科普宣传人数近5000人。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长江口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设施、硬件水平,“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区基地二期”作为我市重点工程已纳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列入市政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重点专项督察项目。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中华鲟、江豚及其他水生生物救助、保育能力,成为现代化、国际一流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育基地,具备长江口中华鲟等水生生物科研、监测、驯养、抢救、繁殖、放流、科普宣教、科研合作等方面的保护研究和应用能力,是长江口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渔业资源保护研究的一线科研平台。

3. 持续开展增殖放流、资源监测,着力促进中华鲟及水域生态资源恢复。

2004-2020年期间,我委在长江口水域开展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活动30次,累计放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江鲈、胭脂鱼等77.8万余尾,底播河蚬、缢蛏、沙蚕等底栖生物约360吨,补充、修复我市长江水域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推进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为提升放流活动社会效益,多年来,我们持续举办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广大学生、群众市民、环保人士、专家学者、各类媒体参加,提升社会大众的生态环保、中华鲟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开展放流的同时,我们持续开展长江口中华鲟自然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在长江水域设置了3个中华鲟监测站,定期对中华鲟活动规律、种群数量和行为习性进行监测巡视,详细收集中华鲟洄游、分布、摄食、生长和数量等数据,建立了长江口中华鲟资源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体系,全面积累长江口环境基础数据,为今后制定中华鲟保护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4. 积极督促、评估水上工程对中华鲟以及生态环境影响,推进生态修复措施。

多年来,我们努力推进完善水上工程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介入各类涉水工程提出相关审核意见,督促工程方落实工程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必要的措施,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补偿和修复。2020年《条例》实施以来,按照《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1号)相关要求,工程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域生态环境(包括对中华鲟以及其栖息地)影响的专题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以来,我委积极参与了崇明公共货运码头、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等涉水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审核,上述项目均编制了对所属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的专题报告(其中包括对中华鲟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的影响评估相关内容),并同步编制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方案。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积极联合生态环保、绿化市容、水务海洋、交通运输等涉水部门,依法严格把控各类水上开发利用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减少对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同时,加强与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以及长江上游省市的合作联系,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开展流域性的中华鲟资源调查和生存环境监测,加强科研合作、技术交流和成果共享,联合湖北中华鲟产卵场科研院所,全面实施开展中华鲟自然繁殖跟踪监测、中华鲟增殖放流、资源修复研究、社会科普宣传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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