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1-06-15 14:3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政策的建议”收悉,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本市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上海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才总体规模总体平稳,知识结构、技能结构不断优化,人才政策不断完善,激励和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成长环境不断改善,人才对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不断凸显。经统计,目前上海市农村实用人才总数共计4.4万名,有50余名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列入国家或本市人才培养计划,涌现出了2位全国“杰出农民”、38位创业兴业先进典型、46位优秀青年农场主。通过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2万人,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学历水平不断提升,拥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人数不断增加。

二、主要做法

围绕乡村人才振兴的总体要求,本市各职能部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来。

1.加强政策顶层设计。研究出台《关于鼓励本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从政策上鼓励、引导各类专技人员到农村基层一线施展才华。出台了以市农科院《中青年科技人员“攀高”计划实施办法》等为代表的农业科研人才引进与培养、激励与考核、学科团队建设政策,农业科技人才政策和机制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以《农技人员聘用制度》为代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市、区、乡镇三级农技推广体系、条块结合管理体制、“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机制逐步建立。制定《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起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实施了干部轮训及“大学生村官”政策,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管理办法、村干部福利制度等,农村社会人才激励保障体系不断成熟。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基础研究机构等进行排摸,结合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农业行业重点机构。目前,第一批59家国家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农业基础研究机构已被列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切实帮助用人单位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助力农业农村更好发展。此外,对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80号)要求,本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由本市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为鼓励有志于从事农业的学生报考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涉农专业,将该校涉农专业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面上公办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3.加强创业扶持服务。一是制定《关于本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9号),在提供市场经营便利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提升创新创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创建创业园区(基地)等多个方面,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支持。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5号),扶持返乡下乡创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三是对于大学生在本市农村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在初创三年内可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等政策。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四是以“雏鹰计划”、“雄鹰计划”等模式面向本市所有高校毕业八年以内创业的毕业生开放创业贷款申请。五是加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建设涉农“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大涉农类创新创业的孵化服务力度。六是强化舆论引导。积极举办创业新秀评选、创业设计大赛、创业体验日等主题活动,大力挖掘大学生农村农业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对于获得市级、国家级优胜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给予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4.支持科技人才创造创新。一是市科技两委围绕改革优化科研管理体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赋予科研人员承担项目技术路线调整的决策权。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每年实施科技兴农项目计划,2016-2019年共投入10.3亿元,引导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科技兴农项目中还设立了上海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整合科研院所、涉农高校、技术推广、农业企业乃至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各种科技人才资源,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实现了科学研究、试验开发、推广应用的有效连接。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科技成果与权益归属,规范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障措施,为农业科研人员享受转化收益、继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联合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临港·枫泾科创小镇等第三方机构,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路演推介新形式,形成了“五步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流程,构建起上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2016-2020年,已有93项农业科技成果通过服务平台成功实现公开转移转化交易,交易金额近亿元。四是通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科技兴农推广项目,持续推进“一主多元”推广机制融合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充分借鉴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转变成今后工作的具体政策和举措,特别是针对崇明这样的远郊且以农业为主地区的相关人才政策。

1.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围绕中央和上海对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要求,针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中的瓶颈问题,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配套政策(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等),从政策上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中来。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开展农业引智,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农业科技人才、富有工匠精神的农业技能人才和能引领群众的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人才的支持力度。

3.提升人才能力素质。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依托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职业院校、现代网络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农业企业家、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青年人才等的开发和培养。

4.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注重人才软环境建设,以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大的诚意吸引最好的人才,帮助解决人才的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引进、培养、跟踪、服务全流程机制,引导乡村振兴人才长期潜心开展创新创业。开展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传播正能量、形成感召力、营造好氛围,进一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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