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1-06-15 13:4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医疗行业监管的建议”收悉,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按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把好行业准入关。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严格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00多家动物诊疗机构,近200家兽药经营企业。同时,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狂犬病免疫点282家,全年共免疫犬只31万余只。二是开展多个专项行动。2020年,我委组织开展了我市规范动物诊疗、犬只养殖、犬只销售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违法案件3起,严厉打击相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兽药经营追溯工作专项检查,实现兽药经营企业追溯全覆盖,完成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50批,合格率97.3%。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督促各区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作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此外,每年度我委均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和狂犬病免疫点年度审查工作。三是研究加强行业管理。我委积极开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法调研,与市公安局等8部门共同出台《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在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求宠物诊疗机构公示诊疗价目。组织召开宠物诊疗用药管理研讨会,交流本市宠物诊疗行业基本情况和临床用药现状,将宠物诊疗机构用药现状和管理建议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为规范行业用药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审批工作。持续推进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进一步增加免疫点的数量,持续完善狂犬病免疫点的管理规范。二是多措施落实行业监管。按照市宠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非法销售、诊疗犬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经许可开展犬只诊疗活动的行为、未经狂犬病免疫点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狂犬免疫等行为。继续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和狂犬病免疫点年度审查工作,持续落实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强化动物诊疗、兽医执业和兽药使用等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违法使用兽药行为。认真开展非法销售、诊疗犬只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犬只销售、诊疗行为,强化源头管控。三是加强横向与纵向联系。加强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业。加强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的沟通,深入研究动物诊疗行业用药管理问题。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