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2019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虾类突击抽检结果公告

2019年第002号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虾类突击抽检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对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虾类的药物残留情况开展了抽样检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2019年7月1日,执法总队从83家养殖单位中,随机抽取了21家被检单位(共计42份样品),比例约为25.03%;从检查人员名录库40名从事水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的渔政人员中随机抽取了14名执法人员,比例约为35%,同时拍照留档做好资料保存工作。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14名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检测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汇总检测结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共21家(42份样品),其中奉贤区6家(12份样品),松江区2家(4份样品),浦东新区4家(8份样品),金山区4家(8份样品),崇明区2家(4份样品),青浦区2家(4份样品),闵行1家(2份样品)。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检重点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禁用和限用药物。

四、抽查方式

渔政执法人员按相关要求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至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监测。

五、抽查依据

1.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2. 技术标准:本次检测工作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的规定,依据农业部《检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检测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于2019年9月25日完成抽查报告汇总工作,抽查报告显示:本次合格率为100%,无不合格样品。

七、抽查结果处理

本次抽查结果已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报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虾类突击抽检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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