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18年第四季度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19年第0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分别联合嘉定、松江、青浦等3个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26日开展了2018年第四季度兽药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10月9日市兽药饲料监督所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22.73%;从兽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4.3%。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10月9日至26日按照《市农委兽药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5家兽药生产企业,分别为:上海嘉一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康复特兽用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上海龙园赛鸽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上海联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包括企业人员培训、验证、自检、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质检室等文件资料和现场位点,以及农业部公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2号)。
2、技术标准:本次抽查工作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6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农办医[2010]72号)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1、 上海嘉一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以来未生产兽药产品且没有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企业负责人表示等待外省市新建生产厂房通过兽药GMP认证后这里就将停产。
2、上海康复特兽用化学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以来未生产兽药产品且没有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企业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从门卫处得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半年以上,原有工人及管理人员已不来上班,目前企业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3、上海龙园赛鸽制药有限公司:成品审核放行单中无成品入库信息是否上传国家兽药追溯系统;质检室只有赵金朋1人有质检人员上岗证,编号:沪兽药检第005号。
4、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成品审核放行单中无成品入库信息是否上传国家兽药追溯系统;质检室只有谢云燕1人有质检人员上岗证,编号:沪兽药检第085号。
5、上海联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品审核放行单中无成品入库信息是否上传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生产车间粗制间未悬挂清场合格证,反应釜外壁清洁不彻底。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