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5〕40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市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2023年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的130家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其中26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于参加本次监测,其余104家企业均在本次监测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科技、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休闲农业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认定。
二、认定和监测程序
(一)企业填报。监测企业和新申报认定企业均需通过“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企业申报书、承诺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未设区农业农村委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在线填报路径为登录手机或平板电脑上的“随申办企业云”APP,依次通过“为企服务”-“专栏”-“农业经营主体”版块进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入口(填报技术支持:罗志杨 18621588121)。
(二)区级核查。区农业农村委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充分征求区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附监测合格、不合格企业建议名单,新认定企业推荐名单。
(三)评审审议。市农业农村委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符合性评审,并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监局等部门意见,确定拟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和拟新认定企业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
(四)发文公布。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和新认定企业名单,并颁发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节点。2026年1月26日前,企业完成在线填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完成线上审核,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以及材料扫描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二)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网站https://nyncw.sh.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表
2.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企业申报书、承诺书(样例)
4.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5.“随申办”企业云APP登录认证指南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