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产生日期:2011-04-01 07:3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沪府办发〔201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力度,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公众参与为驱动,以信息化利用、队伍建设为支撑,贴近需求,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力争做到全国领先,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提高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透明度。

  (一)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今年起所有市级部门预算报市人代会审议,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向社会主动公开。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等民生支出为重点,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定期公告制度,今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不少于30项。公开地方政府债券、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安排等情况。继续推进社会公共资金信息公开。在教育、卫生等系统实施决算审计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要在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区县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工作。

  (二)深化审计公开。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公开上海世博会运营资金决算审计结果和世博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

  (四)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世博后续利用规划、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轨道交通线路规划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的公开征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结合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清理结果。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五)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目录、月度总体经营情况、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探索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汇总情况、年度工资总额调整汇总情况、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外投资等信息。鼓励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的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试点公开财务信息。

  (六)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依法分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捐助公开制度,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等情况。

  (七)推动基础政务数据信息公开。配合“智慧城市”建设,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并向社会有序开放。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

  (八)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信息公开。依法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信息,及时公布有关市容绿化、市政道路、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程施工、维修养护及城市发展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根据《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进行完善,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依法、有序。修订完善答复参考文书,明确基本要件,增强答复规范性。

  (三)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协商会审,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推进工作。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充分发挥本市电子政务基础好的优势,加快本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进程,统筹规划,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获取便捷性。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各部门、各区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各级政府部门的对外公开信息,加强财政资金、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二)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结合各部门、各区县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创新公开渠道,尝试开展手机短信(彩信)群发、电子邮件推送、数字电视政务公开频道、便民终端机等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知政。

  (三)初步构建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升级、拓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功能齐全、层次合理、便于监管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为及时发布、有序公开政府信息创造有利条件。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初步实现全市政府信息日常工作数据的共享,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即时化、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化、工作监督电子化。

  四、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区县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在公务员培训体系中的比重,加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执法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工作。

  (三)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促进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分类细化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提高市、区县两级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四)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各类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村)委会等,加强公共信息查阅点、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点等示范点建设,采取市区协作、重点联系、培育典型等形式,进一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基层单位提升工作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就近获取所需信息。在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依法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五、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

  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增强工作推动力,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网上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分类指导机制,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研究、指导。完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面上工作的多方联动。

  (二)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社会评议方案。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制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与媒体互动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营造更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过程性监督。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单位或薄弱环节,通过月度排行、季度通报、专项抽查等手段,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提升公开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对面上政府信息公开发现的有关依法行政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程,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突出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四)强化年度考核评估。贯彻《条例》要求,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增强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深化考核评估的理念、方法和途径,充分考虑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差异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考核的实效性。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今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十二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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