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文公开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7-08-07 09:1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沪农委办〔2017〕6号

机关各处室、市农委信息中心、东方城乡报社:

为进一步加强市农委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文公开发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文公开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农委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市农委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或拟由市农委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二是拟以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办、市水产办、市农机化办,以及以市委农办和市农委党政混合名义制定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

第二条  公文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切实改进文风,精简各类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使用文号拟办,对按程序报批同意印发的公文,除不予公开的特殊情形外,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处室提出公文公开意见,多个处室共同起草的,由主办处室提出公文公开意见。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公文及公开属性进行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推进、协调本委的公文公开工作。

第四条  有关处室在起草公文时,应当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开属性、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途径等。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公开发布。

主办处室在报审公文时,如属于第一条所指的第一种情形,需报市政府同意的,应当将本处室填写的《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以下简称《意见单》)附后,作为公文及其办文单的附件一并报送。没有《意见单》的,办公室不予办文。符合要求的办文,办公室按照程序,将公文和《意见单》一并报委领导审签。

主办处室在报审公文时,如属于第一条所指的第二种情形,需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文单》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没有标注的,市农委办公自动化平台(OA)办文流程无法继续办理。主办处室在OA办文流程归档办结时,主动上传印发文件的最终电子文稿(Word格式、PDF格式),确保在网站公开内容准确。

第五条  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发后,办公室将公开意见分别送至“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市农委信息中心,并提供公文的电子文稿。市农委信息中心在“上海农业”网站公开,一般应当在收到公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公文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

第六条  “上海农业”政务网站是市农委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上海农业”网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文公开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上海农业”网站要加强与市政府“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农业部网站协同联动,及时转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农业部网站发布的公文,且不得随意增删。

市农委主动公开的重大政策,由主办处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由东方城乡报社负责选编发布内容,并与主办处室沟通确认,通过报纸或“上海三农”新媒体予以公开发布。发布中,需积极丰富表现形式,通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

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文发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本委公文发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七条  主办处室对公文公开发布后的情况,要及时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关注社会舆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会同办公室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第九条  主办处室要做好公文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失密泄密。

第十条  对本委主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按《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规定,参照公文公开相关要求,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公文公开发布工作纳入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标题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予公开    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方式

□全文发布

□删减后发布

删减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删减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

□无特殊要求

□配合发布    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策解读

□有    附件上传

□无

发布渠道建议

□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新闻发布会

□“上海发布”政务新媒体    □其他__________

备注

□分管市领导要求  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办处室意见


政策法规处意见


领导审批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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