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编制及听取意见的情况说明
产生日期:2024-07-0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种子条例》正式实施,第三十条第二款明确:“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选育者可以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品种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2023年11月17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书面报送了起草《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以下称《办法》)的工作计划,将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按照《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委起草了《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为扎实制定《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我委于2024年3月26日起,按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意见征询工作。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会、发意见征询函、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市级相关部门、各涉农区政府、种业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市民和专家意见。与此同时,我们还委托决策咨询专业机构,形成了政策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公众意见征询与采纳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1日至5月10日,通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
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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