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设管理部门、交通委、水务局、卫生健康委、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效率,促进城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市农业农村委等八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关于推进上海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上海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6〕4号)要求,为推进我市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工作目标
实施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是针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管护中存在的主体分散、条块分割等问题,鼓励镇、村对区域内设施、资金、队伍、数据及标准等事项进行系统整合与统筹实施,实现统一调度、统一实施、统一运维,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管护整体成效的一种管护模式。
从2026年起,全市已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全面推行一体化综合管护,建立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长效机制,管护协同水平、精细化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与公共基础设施常态长效保持较高水平,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明确一体化综合管护范围
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以“四养护、三保障”为核心内容。“四养护”指村内路桥养护、河道养护(镇村级河道)、林地养护、农田基础设施养护;“三保障”指保障乡村公共区域整洁卫生、保障公共绿化及时养护、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维。
农村供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权责归属清晰或技术专业性强的设施,由相应专业单位依职责管护,不纳入一体化综合管护范围,但应与乡村一体化管护做好衔接。上述专业设施应在新建或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同步明确管护方案、责任主体与经费来源,确保“建成即管、无缝衔接”。
三、因地制宜选择管护实施模式
各涉农区应做好指导工作,镇、村结合区位特点、经济基础、管护能力等实际,综合考量设施类型、服务能级与使用强度等因素,对不同类型村庄,重点依据承接主体特征,合理选择一体化综合管护模式,明晰操作规程。建议选择的一体化管护模式包括: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整合本村或联村管护任务与资源,组建本地化、相对稳定的综合管护队伍,实行网格化或区域化管理,统一负责“四养护、三保障”日常管护。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拓展服务范围,承接镇域或跨村域管护项目。
(二)镇级平台统筹模式。以镇或相邻区域为单元,统筹镇级管护资源和资金,依托镇级平台公司或专门机构,对辖区内乡村一体化管护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提升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三)市场化托管模式。通过招标等方式,将乡村一体化管护工作整体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四)混合实施模式。根据管护内容的技术复杂度和经济性灵活组合,将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的项目委托市场机构,将日常保洁、简易维护等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本地村民承担,实现专业性与本地化结合,提升管护实效。
四、健全协同高效的管护责任体系
建立“部门指导、区级统筹、镇级主责、村级落实、社会参与”的协同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更新本领域管护技术规范与安全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各区负责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协同机制、管护标准、资金管理办法和评估细则,统筹资源调配,评估镇级工作。镇级政府是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管护清单、标准、流程和经费预算,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辖区内管护问题,并对承接主体进行评估。村级组织是管护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和重要参与者。在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模式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主体;在其他模式下,村级组织负责日常巡查、问题上报、协调监督和群众动员。村内运营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落实其经营区域内的管护责任,主动配合村组织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完善多渠道资金统筹与保障机制
一是统筹多渠道财政资金,强化精准投入。各区将各渠道管护经费纳入相应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机制,共同保障一体化综合管护资金合理需求。二是拓展多元渠道,鼓励共同投入。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探索在村内经营的主体参与管护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部分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管护支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资源化处理、污水设施运营等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加强乡村治理“积分制”等方式运用,引导村民以工代赈、参与管护。三是强化绩效导向,提高使用效益。建立管护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六、强化联农带农与劳动安全保障
一是促进农民就地就业。乡村一体化综合管护应成为吸纳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就业的重要渠道。承接主体须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明确本地用工比例要求。二是保障劳动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健全劳动安全保险机制,鼓励为管护人员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护作业的安全指导和监管。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基层党组织引领,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将乡村一体化管护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健全常态化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并把一体化管护列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镇村管理人员和基层管护队伍业务培训,引育专业人才、稳定管护力量,鼓励通过积分制、公益性岗位等带动农民参与;深化数字赋能,依托全市“一网统管”等平台,推动一体化综合管护应用场景向乡村延伸。鼓励各区、镇建设或接入管护信息平台,实现设施数字化管理、问题便捷上报、任务智能派单、过程在线监管和绩效精准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做法与成熟模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