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的函》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镇规划及生态环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6〕227号
发布日期:
2026-08-1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青浦区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中央财政2026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评审,已同意实施。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的函》(农办乡建〔2026〕3号)转发你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区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区级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精准务实组织开展试点实施、管理等工作。强化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精准化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后期运营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发挥效应。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二、加快试点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照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确保年度评估、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试点管理,经评估备案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个别实施项目内容的,由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三、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试点资金预算的审核下达、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支付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等合法权益。注重风险防范,提升监督效能,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的函(农办乡建〔2026〕3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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