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美丽庭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美丽庭院建设工作,经市领导同意,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美丽庭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美丽庭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是本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2021年以来,本市持续加大美丽庭院建设实践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美丽庭院建设工作,在凝炼经验、理清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农民参与水平
(一)落实农民参与程序。各涉农区要督促指导相关镇、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者和实践者作用,在“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程中,保障“四议两公开”等村民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落实,让村民充分参加涉及美丽庭院建设的讨论,依据决策结果实施建设。
(二)强化奖励激励机制。各涉农区在美丽庭院建设过程中要运用“积分制”治理、以工代赈和“美丽庭院星级户”评比等模式,激发和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建设,获得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劳动收入,激发农民参与热情。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三)健全三级联创机制。压实各级部门责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区级美丽庭院建设政策,做好任务安排和资金支持。镇、村两级部门作为建设主体,负责摸清建设底数,上报建设计划,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建设和抓好长效管护。
(四)构建差异化建设标准。各涉农区应依据地域特征、产业需求和村民意愿,构建差异化的美丽庭院建设标准,突出美丽庭院建设范围,明确村庄外单独建的小菜园不纳入美丽庭院建设范畴。严格美丽庭院建设成本控制,鼓励使用乡土材料和本土物种,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户。
(五)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各涉农区要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置反映美丽庭院建设问题的专栏,收集基层意见建议,畅通投诉渠道。在开展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督查的过程中,要对美丽庭院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举一反三。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保障
(六)强化市级资金统筹。各涉农区在“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程中,要统筹使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确保美丽庭院建设实现全覆盖。
(七)做好区级资金配套。各涉农区要在用好市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应合理安排区级乡村建设的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可设立美丽庭院建设专项资金,相关资金应向建设任务量大、经济基础薄弱的镇村适当倾斜,保障美丽庭院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指导
(八)提升庭院设计水平。各涉农区要依托“三师联创”机制,深度挖掘乡村文化元素,科学规划美丽庭院布局。适时组织区级美丽庭院设计大赛活动,吸引规划设计团队、本市高校积极参与,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庭院设计图集提供基层运用。
(九)抓好村民技能培训。各涉农区要定期组织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乡村工匠”等提供驻村服务,提供庭院美化、小三园打造、绿植栽培等技术指导,提高村民技能水平。
(十)引导发展庭院经济。各涉农区要引导村民利用庭院种植特色农产品、精品花卉等,把庭院的“方寸地”建成“致富园”。在结合传统种植业的基础上,依托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新业态,将庭院建设与三产融合相结合,让庭院既美起来又富起来。
(十一)加强宣传推广。各涉农区要通过区级三农等平台发布美丽庭院建设的典型案例和实用技巧,营造良好氛围,持续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