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深入持续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发展,经研究,启动本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复评工作。现将《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复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涉农区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复评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和提升本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成果,激发示范村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衔接好下一阶段和美乡村建设管理,切实做好乡村振兴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复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评对象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本市已建成示范村。
二、工作原则
复评工作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优化信息获取方式,有效降低基层负担,提高公众参与度,为持续规范引导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三、复评内容
本次复评以定量为主,强化指标的可获性和导向性。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重点聚焦乡村产业、人居环境、文化建设、乡村治理、集体经济、长效管护等能有效反映示范村建设成效和能级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对村民满意度进行单独赋分。共设七项核心指标、一项加分项、一项扣分项。
(一)乡村产业发展。原建设项目清单的都市现代农业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与运营情况,以及示范村建成后引入社会力量持续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该产业(或主要经营主体)的投入规模、产出效益、品牌建设、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民就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情况。
(二)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成效,包括示范村建成后房、田、水、路、林、村六大环境要素的巩固和提升情况。
(三)文明乡风建设。倡导文明乡风民风情况,文化体育设施与活动情况,乡村文化特色挖掘传承情况。
(四)乡村治理效能。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情况,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情况、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振兴情况,乡村社会治安与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五)集体经济发展。创建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资产总量、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内成员人均福利支出及收益分配等三项指标的年平均增长情况。
(六)长效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建设、执行情况,包括管护制度的完善情况,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机制运行情况,村民参与情况,以及通过整村运营等管理方式降低成本等情况。
(七)满意度。村民对示范村建设成效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八)加分项。示范村复评前一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增长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倍及以上的,加3分;示范村建成后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获一项加0.5分,总计加分不超过2分。
(九)扣分项。近三年来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问题等原因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破坏并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的,复评总分扣除20分。
四、复评方法
(一)区级自评。各涉农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撰写《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成效自评总结》(参照附件2),形成一村一总结,同时对照《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复评细则》(附件1),会同区相关部门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区级量化打分,汇总自评总结和评分表后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评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涉农区自评情况,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被评价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并对参评示范村随机抽样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运用
各涉农区根据示范村复评结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复评结论作为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平衡方案调整、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依据。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同得分区间的示范村分别开展以下工作:
(一)得分90分及以上的,直接评定为和美乡村引领村,并作为选树典型,固根基、扬优势,在新一轮和美乡村建设中进行经验推广,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得分位于75分至89分的,对低分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对照弱项清单,给予1年整改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整体提升后可选择参与下一轮示范村复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补充评定为和美乡村引领村。
(三)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为期一年的整改期,进行系统性的全面整改。整改期满,参与下一轮示范村复评,第二次复评总分位列末位(参评村总数量的5%)的,宣布退出示范村序列。
六、复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同市相关部门、各涉农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示范村复评工作。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复评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做好评价指导,组织专家量化评分和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作质效。各涉农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复评工作,将此项工作与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紧密相连、协同推进,积极主动按照要求开展自评。
(二)明确时间节点。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向市相关部门、各涉农区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纳入当年度复评工作的示范村名单。各涉农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评,于每年3月中旬将自评材料报送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量化打分和现场核查,并将复评结果报送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复核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复评工作。
(三)坚持客观公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重点关注示范村建设和发展的产业导向、生态导向、可持续导向,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复评工作,强化与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机衔接。复评过程应全面客观、科学公正、注重实效。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存在影响评分的特殊情形根据实际情况一村一议。工作方案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复评细则
2.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成效自评总结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