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3号)要求,经区申报、市评审,推荐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等15个村列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见附件)。为持续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和整体显示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要切实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加大要素供给,落实督查检查,凝聚各方力量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推进示范村建设。

  二、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各涉农区要严格落实“谋划、规划、设计、建设”的工作要求,立足彰显乡村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四个价值”,树立“村庄经营”理念,统筹谋划示范村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谋划推动沪派江南水乡风貌、农民集中居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乡村产业等��重点任务落地,结合特色民居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开展村庄设计,完善各类空间,形成村域设计、农居点设计、重要节点设计等成果。示范村村庄设计成果于8月中旬前提交区规划资源部门进行市区会审,8月底前不达标的取消示范村建设计划。

  三、培育乡村发展机制。各涉农区要持续加大现代设施农业项目以及乡村产业招商力度,引进社会主体参与村庄经营,构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村民增收机制。要按照近远结合原则,保障示范村空间优化、产业发展需求,新增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不能为零。落实示范村建设区级补助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条线整合项目纳入2024年建设计划。财政资金要切实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合理确定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产业发展的比例,更多用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示范村社会资本投入原则不得低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要注重与已建示范村联动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整体能级。

  四、实施“挂图作战”机制。2024年度示范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继续实施“挂图作战”,要确保在202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示范村所在乡镇要制定详细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计划、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清单,于9月下旬提交区乡村振兴办审核。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市区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示范村推进不利的区亮“红灯”予以警示。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名单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附件

  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名单

序号

浦东

1

航头镇

沈庄村

2

大团镇

果园村

3

老港镇

建港村

4

书院镇

塘北村

闵行

5

浦江镇

光继村

嘉定

6

华亭镇

连俊村

7

外冈镇

马门村

松江

8

石湖荡镇

泖新村

奉贤

9

四团镇

拾村村

10

庄行镇

马路村

金山

11

枫泾镇

兴塔村

12

金山卫镇

八字村

青浦

13

华新镇

叙中村

14

朱家角

王金村

崇明

15

三星镇

平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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