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3号)要求,经区申报、市评审,推荐浦东新区大团镇果园村等15个村列入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见附件)。为持续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和整体显示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要切实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加大要素供给,落实督查检查,凝聚各方力量同心协力、同频共振推进示范村建设。
二、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各涉农区要严格落实“谋划、规划、设计、建设”的工作要求,立足彰显乡村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四个价值”,树立“村庄经营”理念,统筹谋划示范村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谋划推动沪派江南水乡风貌、农民集中居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乡村产业等��重点任务落地,结合特色民居村落风貌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开展村庄设计,完善各类空间,形成村域设计、农居点设计、重要节点设计等成果。示范村村庄设计成果于8月中旬前提交区规划资源部门进行市区会审,8月底前不达标的取消示范村建设计划。
三、培育乡村发展机制。各涉农区要持续加大现代设施农业项目以及乡村产业招商力度,引进社会主体参与村庄经营,构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村民增收机制。要按照近远结合原则,保障示范村空间优化、产业发展需求,新增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不能为零。落实示范村建设区级补助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条线整合项目纳入2024年建设计划。财政资金要切实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合理确定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产业发展的比例,更多用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示范村社会资本投入原则不得低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要注重与已建示范村联动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整体能级。
四、实施“挂图作战”机制。2024年度示范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继续实施“挂图作战”,要确保在202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示范村所在乡镇要制定详细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计划、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清单,于9月下旬提交区乡村振兴办审核。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市区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示范村推进不利的区亮“红灯”予以警示。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名单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附件
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名单
区 |
序号 |
镇 |
村 |
浦东 |
1 |
航头镇 |
沈庄村 |
2 |
大团镇 |
果园村 |
|
3 |
老港镇 |
建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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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书院镇 |
塘北村 |
|
闵行 |
5 |
浦江镇 |
光继村 |
嘉定 |
6 |
华亭镇 |
连俊村 |
7 |
外冈镇 |
马门村 |
|
松江 |
8 |
石湖荡镇 |
泖新村 |
奉贤 |
9 |
四团镇 |
拾村村 |
10 |
庄行镇 |
马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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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
11 |
枫泾镇 |
兴塔村 |
12 |
金山卫镇 |
八字村 |
|
青浦 |
13 |
华新镇 |
叙中村 |
14 |
朱家角 |
王金村 |
|
崇明 |
15 |
三星镇 |
平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