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本市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5号)文件要求,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示范村建设,优化投入机制,提升内生动力,推动示范村由点及面片区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示范村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就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以乡村规划为指导,将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增进村民福祉作为首要任务,注重村容风貌塑造,彰显地域特色。持续强化政策要素支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升,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优化农村功能布局,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建立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补助居保缴费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产业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满足农民对农村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建设任务和支持标准
(一)建设任务。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数量不超过15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数量不超过30个。市级示范村项目重点聚焦各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严禁用于乡村建设盲目“造景”、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原则上乡村产业项目由社会资本投入。
(二)支持标准。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每村2000万元的标准对相关区给予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在立项时预拨,剩余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清算);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每村200万元的标准对相关区给予市级财政奖励(200万元在创建成功后一次性下达)。示范村奖励资金在市对区乡村振兴转移支付中安排,由各区统筹使用。
三、申报流程
(一)区级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建设方案制定和具体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本区示范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考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已履行完成合法合规用地程序。
(二)市级评估。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方案评审和建设情况评估,优先选择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工作基础好、具备较好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地方开展市级示范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涉农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市级示范村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区级统筹,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同频共振推进任务完成。要落实市级示范村建设区级补助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基本、补短板等民生工程建设,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会资本投入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投入。
(二)明确发展方向。要以高水平策划为前提,立足彰显乡村发展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明确市级示范村创建主攻方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任务清单要有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村民增收的具体建设项目,要有盘活存量资源发展乡村产业的具体建设项目,要有市场主体参与村庄经营的具体建设项目,夯实乡村基础设施底板,做强乡村产业,提升乡村风貌,传承特色文化,优化乡村治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市级示范村创建补助资金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各区要按规定做好资金预算的审核下达、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区开展绩效评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