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开展2024年度示范村创建,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年度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优良、村容风貌靓丽、设施配置到位、管护机制落实的美丽乡村典型,切实发挥对周边乡村的示范性、引领性和带动性,让乡村成为超大城市的亮丽底色。
二、创建条件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聚焦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的保留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较好,农业产业有一定特色;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积极性高,村民参与度高;与已建示范村串点成线、集聚成片;通过2年以上示范村创建工作能够达到2024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已纳入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计划和5年内已明确撤并计划的村均不列入创建范围。
三、创建程序
1. 排好储备计划。由各区乡村振兴办组织开展示范村创建工作,广泛发动乡(镇)、各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村列入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和推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各区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表(详见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办。
2. 抓好任务建设。紧紧围绕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任务清单,对标年度评定标准开展创建,补齐短板弱项,有序实施提升建设,完善创新长效管护机制。市乡村振兴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实效测评,对创建情况开展中期检查,进度滞后、人居环境实效差的不得申报。
3. 做好申报工作。根据创建情况,各区乡村振兴办会同职能部门做好示范村遴选和申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照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申报示范村应符合标准、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4. 完成综合评定。根据各涉农区申报情况,由我办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做好申报村资格审核、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对申报村创建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定得分优秀的村列入推荐名单,报请市领导审定。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统筹谋划,推动集群创建。各区要围绕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统筹谋划年度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科学确定示范村创建储备计划。要明确本地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功能定位,注重串点成线、连点成片,推动美丽乡村示范村片区化发展,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
2. 严格创建标准,突出工作实效。各区乡村振兴办要指导创建村围绕评定标准,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落实建设资金,体现特点特色。示范村建设要覆盖全村,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让村民有获得感;要注重乡村风貌保护,杜绝城市化手法建设乡村,避免建设无实际功能的设施。
3. 实施部门联动,推进资源整合。各区乡村振兴办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示范村创建地区的工作指导和政策聚焦,整合各条线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强与市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掌握申报村达标情况,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搭建示范村创建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和好做法。
4. 加大宣传发动,强化村民参与。要加大对村民、合作社的宣传和发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重要节日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村民文明理念教育,着力改变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不规范养殖等不良习惯。积极开展以工代赈、“门前三包”、美丽庭院评比等工作,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示范村建设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附件:1. 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标准
2. 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表
3. 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材料要求
4. 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表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