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本市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5号)文件要求,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优化投入机制,提升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示范由点及面片区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示范村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就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坚持“产业优先、风貌协调、集群创建、建管并举”建设理念,将推进产业兴旺作为首要任务,将市场主体参与作为根本路径,将实现长效增收作为重要内容,谋划好示范村的亮点和特色,避免简单复制和同质化发展,着力提升示范村示范功能和发展能级,推动乡村振兴集中连片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村应为规划保留村,已纳入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储备库,村两委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战斗力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以下条件:

  1. 具备坚实的产业基础。第一产业方面,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底色强,规模农业、绿色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发展有较好基础,已有重点农业产业项目或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意向,发展势头良好。一三产业联动方面,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总部经济等乡村产业有一定的积累和创新,对构筑乡村产业体系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深度参与的市场主体。已有市、区国有企业或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区域内乡村建设,或已达成项目建设意向,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深度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和康养、科创、文旅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运营,产业植入能级高,符合乡村特点,有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村民参与度、受益度高,鼓励引入整村运营的市场主体。

  3. 相对充足的规划空间。已完成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生产、生活、生态规划空间布局稳定。村庄设计已经启动或开展谋划,能够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和预留规模能够满足空间优化、产业发展需求,新增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不能为零。在总体空间指标平衡前提下,落实规划用地适当予以倾斜。

  4. 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成效明显,历次检查测评工作中成绩靠前;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方面,有明确计划和措施,具备条件的已启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前期工作;因地制宜,体现自身特点特色,风貌与乡村自然肌理和人文特色相协调,能够凸显乡村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

  5. 集群创建的区位优势。重点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全域实施、整村推进,与已建、在建示范村串点成线,具备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区位优势,可实现区与区、镇与镇、村与村联动发展,共建共享,形成特色板块,发挥规模效应,构建乡村经济发展圈。

  6. 举措有力的管护机制。关注建设和运维成本,深入挖掘乡村特质,注重乡土建筑材料、乡土树种应用。已建立村民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建成后长效管理有切实可行的策划谋划,有落实落地的制度机制。对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有思考、有举措。

  市场主体参与不够,乡村产业谋划不深、风貌设计水平不高、发展空间保障不足,用城市化手法建设乡村等纳入负面清单。

  三、工作要求

  1. 提升策划谋划层级。各涉农区要坚持“不策划不规划、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原则,树立“村庄经营”理念,统筹谋划示范村选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高度关注示范村建设能级和水平。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办要将拟申报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案提请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后上报我办。

  2. 高质量编制建设方案。由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办牵头指导乡镇编制示范村建设方案,围绕2025年11月见成效的目标,细化建设内容,梳理项目清单,排定建设计划。要有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村民增收的具体建设项目,要有盘活存量资源发展乡村产业的具体建设项目,要有市场主体参与村庄经营的具体建设项目,提高示范村在产业发展、治理能力深化、长效增收机制构建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和示范效应,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村民有切实的获得感。

  3. 切实落实保障措施。要落实示范村建设区级补助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条线整合项目纳入2024年建设计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基本、补短板等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不得用于乡村建设盲目“造景”,示范村建设社会资本投入原则上不得低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对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及时开展深化优化,为示范村建设项目落地提供保障。要提前启动村庄设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点状供地等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打好基础。

  4. 如期完成申报工作。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材料包括书面请示、示范村建设方案区级审议情况、示范村申报表和建设方案。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办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办(电子版同步发送)。

  附件:1. 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表

     2. 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案框架内容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