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
《上海市2024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上海市2024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3号)的部署要求,本市拟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工作,由点及面推进乡村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规划好、建设好、环境好、经营好、乡风好、宜居宜业”的目标,在延续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路径的基础上,打破村行政边界,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试点工作,切实增强内生动力,提高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劳动收入。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能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彰显乡村特点特色;做大做强乡村产业,提高乡村“造血”功能,打造“三园工程”的2.0版,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路径,引领本市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建管并重,营造江南水乡特色风貌。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优化村庄布局和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弘扬江南水乡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土传统特色,促进村庄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打造“沪派民居”传统文化风貌特色区;建立健全和美乡村长效管护机制,达到村内道路长效管护星级村评定标准,农户建房管理符合现代宜居农房要求,促进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二)坚持组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扩面增量。按照“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提升”要求,以沿路、沿河、沿景区等区域布局,聚焦建成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及其周边的其它行政村,推动和美乡村试点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有效衔接,实现连点成线、集群成片。各试点区域内要有20%以上的村新建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其它村要达到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建设要求。
(三)坚持集聚提升,激发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深入挖掘和高质量利用乡村资源,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打通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新路径,推动乡村产业统筹布局、差异化发展,培育特色鲜明、规模经营、三产融合的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引入农村电商、民宿民俗、健康养老、文创办公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市场主体与集体经济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合作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补助居保缴费,促进农民增收。
(四)坚持赋能增效,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树立“村庄经营”理念,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运营,提升乡村运营活力。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村务公开,推进村内路桥建设管护,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健全村民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农耕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促进乡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试点申报和实施程序
和美乡村试点按照发布通知、动员组织、评审选定、实施建设、评估验收、认定公布的程序实施。每个区最多可申报2个试点区域。
(一)区级编制建设方案。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已履行完成合法合规用地程序;筹集资金应依法合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各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范围不得超过2个乡镇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各区应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政策措施等,充分论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合规性、可行性;要科学评价当地财政收支状况和其他筹资来源,不留资金缺口,确保后续项目实施和运营可持续;涉及建设用地的,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用地保障、标注具体位置,并在申报文件中附区规划资源局盖章审核意见。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力求简洁明了,正文(不包括附表)不超过8000字,不附参考模板规定外的材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试点的申报文件和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
(二)市级择优审核确定。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开展试点地区,优先选择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工作基础好、具备较好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地方开展试点。按照两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市级财政对2024年启动试点项目实施定额补助(每个试点项目补助1亿元,分两年下达。同步建设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不再另行安排奖补资金)。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建立健全和美乡村建管机制,落实保障长效管护经费,促进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应。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和美乡村试点工作,进一步丰富“三园工程”建设内涵,加强机制创新,做好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和美乡村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区级统筹,明确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对试点区域的申报评选、方案评审、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深入策划谋划。要以高水平策划为前提,立足彰显乡村发展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明确乡村建设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硬件设施和村庄软实力的同步提升,体现建设整体性和系统性。要围绕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深入谋划建设内容,连片、区域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夯实乡村基础设施底板,做强乡村产业,提升乡村风貌,传承特色文化,优化乡村治理。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严肃财经纪律,按规定做好试点资金预算的审核下达、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支付工程款,保障施工企业等合法权益。要注重风险防范,提升监督效能,及时发现、纠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试点管理。要强化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健全试点负面清单。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要兼顾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经评估备案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和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个别实施项目的,由试点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方能调整。
(五)加强考核评价。试点区要坚持绩效导向,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围绕试点任务推进、支持政策落实、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机制探索总结、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试点成效,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组织开展中期自评。市相关部门于2025年1月底前对试点区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合格的,下达第二期奖补资金;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安排市级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由区级自行落实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XX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