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更好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优势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建设内容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是进一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解决农民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本市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村庄道路:包括村内入户道路、道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临时停车场点、公共空间照明(路灯)建设、维修改造;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架空线序化、村沟宅河治理、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3.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公厕等维修改造;

4.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及改造;

5.其他公益性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项目。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不得支持兴建楼堂馆所、政府和村两委办公支出内容以及农民私人房屋修建等与农村公共公益事业无关的内容。

二、规范项目申报流程

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定的管理制度。

1.村级申报。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2.乡镇初审。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区级主管部门。

3.区级审定。区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批复,确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办实事、重实效,将其作为“服务于民生改善”、惠及农村“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坚持“办一件、成一件”,切实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2. 强化项目管理。一是建设项目库。各区要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要动态更新,并按照急难愁盼程度排序。当年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有计划有重点的从项目储备库中按照项目排序选取。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加快启动申报、审批、建设流程,妥善安排时序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奖补资金年内完成拨付。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设,部分投资额较小的项目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自主实施,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区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资金清算。

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区应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各区资金投入应适当向基础条件较弱的村倾斜,同时,尽量避开已获得较多政府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村,避免出现依靠政府投入重金打造“盆景”的现象。市级财政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各区,各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

4. 加强监管绩效评价。各区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各村实际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各区要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对各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将检查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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