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白茅岭农场经济作物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白茅岭农场经济作物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光明粮农﹝2025﹞203号)收悉。我委委托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白茅岭农场经济作物产业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宣城白茅岭农场。经验收,项目总体建设情况基本符合该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二、项目财务决算情况

  根据《关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种子繁育能力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项目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23〕106号),项目批复总投资831.47万元,其中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97.52万元。根据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总投资达到741.27万元。根据市级验收情况,审定项目决算投资额为741.27万元(详见附件),与原计划相比减少90.2万元。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例摊分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为358.12万元,已预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38.51万元,待清算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9.61万元。

  三、后续工作

  (一)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

  (二)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有关要求,做好新增财政性资产的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

  (三)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项目后续运营进行指导,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

  附件:白茅岭农场经济作物产业设施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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