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崇明区2025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产业融合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5〕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9-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11号),崇明区庙镇申报的2025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获准立项建设,中央财政拨付第一笔奖补资金300万元。
请你区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根据已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督促建设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我市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参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7号)相关规定,请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发挥引领作用。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和验收报告应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备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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