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3〕198号)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奶业全产业链建设,现开展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推进“全国奶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建设,通过聚力基地建设、加工物流、品牌科技、质量服务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着力构建奶源基础足、加工程度精、流通能力强、科技支撑稳、融合水平高的现代奶业产业体系。

二、支持方向

项目支持奶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分工合作、有机衔接,提升奶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重点聚焦六个方向:一是奶牛良种繁育,针对品种繁育环节,加强奶牛良种繁育技术研究、开展高产奶牛品种培育。二是牧场升级改造,针对标准化养殖环节,强化牧场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牧场和智慧牧场的改造升级。三是加工技术提升,针对智慧加工环节,推进乳品加工数字智能化建设、强化乳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四是生鲜乳及乳品流通,针对冷链物流环节,加强生鲜乳及乳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物流智慧化水平。五是科技研发提升,针对科技创新环节,开展都市奶业绿色防控与品质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等研究。六是符合都市奶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是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三是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支持申请额的50%,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财政支持申请额的25%。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涉农企业等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交书面推荐材料(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净资产等要求,可适当放宽注册时间、净资产等要求。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1.市属项目由市属涉农单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2.区属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由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随附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区位图、现状图、规划图及相关设计图等图纸,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法人社会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项目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财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已审核并确保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fzhxhzjl@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九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公章,待评审通知时提交。

四、其他

2023年上海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研类项目的申报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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