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持续推动我市地产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2023年我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安排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2023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高端农业、精品农业、品牌农业,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围绕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高品质产品供给,特制定2023年本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地产优质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提供高品质产品为导向,通过开展品鉴评优活动,进一步推广优势品种和生产管理方式,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推动品牌建设,提升地产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品鉴评优品类

根据农事季节和不同品类的特点,综合历年品鉴评优活动情况,选取番茄、西瓜、鲜食玉米、水蜜桃、肉鸽、稻米、草莓等品类开展活动(时间安排见附件)。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内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品鉴评优活动。

三、参评条件

参评主体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相应品类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品牌联合体,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规模。申报品鉴评优的生产主体规模标准根据不同品类的规模化实际确定,在单品品鉴评优标准中予以明确,具体由农业技术部门予以核定。鼓励各区组织单个规模较小的生产主体以统一生产标准的品牌联合体形式整体参评。

(二)质量标准。申报主体应当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包括种植标准、加工标准)组织生产,应保持参评产品质量与同批次产品质量一致性。

(三)全程可追溯。申报主体应当在全市统一的生产信息系统平台中录入可追溯信息,信息档案规范、完整,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2023年无上网信息的主体不得参评。

(四)产品品牌。参评农产品按照市场营销的要求有规范的产品包装、说明和品牌标识。

(五)其他要求。申报参评主体三年内,该品类产品无农残检测超标发生,未发生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偷税漏税及其他等违法行为。

四、品鉴评优程序

(一)基础性审查。参评主体的资质、品牌、品种、认证、追溯、包装等相关情况,由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产品流通专家进行审查;参评主体的生产基地环境、规模、田间管理等情况,由农业技术专家进行实地审查。

(二)农残检测。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推荐参加品鉴评优的产品进行农残检测,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现场评价。由技术专家和市民品鉴两部分组成。市民品鉴由承办单位招募不少于50名各界市民代表,专家品鉴按照检测指标和现场品鉴相结合进行。

品鉴评优综合成绩由基础性审查成绩、技术专家成绩和市民成绩按2:4:4比例综合汇总得出。

五、奖项设置

每个品类实际参评数量设置金奖奖项,参评主体50个以内的设金奖5个,超过50个设金奖10个,另按30%比例设市民欢迎奖,最多10个。根据年度品鉴评优活动的整体组织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3个。

六、宣传推介

积极发挥品鉴评优的宣传和推介效应,组织新闻媒体对品鉴评优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发布获奖名单。在产品集中上市期间举办品鉴、推介、展销等一体化品鉴评优推介,开展“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等活动,联合商超、电商平台和新媒体等以多种方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对获奖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等与各类产销平台、流通企业等进行产销合作。

七、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上海农业展览馆、市农业技术部门和各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做好组织发动、报名推荐、资格审定、市民代表招募和品鉴评优、宣传推介等工作。发挥市级活动导向作用,鼓励各区根据区域特色组织区内优质农产品开展品鉴评优和产销推介活动。

附件:2023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时间安排

附件

2023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时间安排

序号

品鉴评优品类

开展时间

1

番茄(小果型)

4月下旬

2

西瓜

5月下旬

3

鲜食玉米

6月下旬

4

水蜜桃

7月上中旬

5

肉鸽

10月下旬

6

稻米(中晚熟)

11月下旬

7

草莓

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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