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和《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国家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持续做好本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和《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
2.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
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6—2030年)
一、监测病种及范围
(一)监测病种
1. 重点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2. 常见多发病。伪狂犬病、沙门氏菌病、支原体病、冠状病毒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传染性脓疱外阴阴道炎)、牛病毒性腹泻、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羊肉毒梭菌病、猪流行性腹泻、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鸭瘟、弓形虫病、衣原体病、钩端螺旋体病、链球菌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传染性鼻气管炎、猫嵌杯病毒感染等。
3. 外来病和维持无疫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非洲马瘟、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
(二)监测对象
猪、禽、牛、羊、马属动物、特种动物、毛皮动物以及犬猫等伴侣动物。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结合人间疫病流行态势,针对性增加人畜共患病监测病种、对象、区域和频率,调整常见病、外来病、维持无疫病监测病种和对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监测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本计划分年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养殖结构、畜禽流通、疫病流行等实际,制定本区监测计划,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分工协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技术指导;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监测;根据全市疫病防控形势,组织摸底调查、专项监测和紧急监测。
(三)科学开展监测。各区要积极探索监测站点同养殖、诊疗、兽药、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生产经营主体多方联动的被动监测模式,深化监测数据多维度挖掘应用。引导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疫病监测净化,推进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净化无疫—评估—维持”闭环机制。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定期将疫病监测信息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将我市疫病监测信息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外来病监测信息须同时报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要按照规定以快报方式及时报送。
(五)强化分析应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开展我市疫病监测信息分析研判、数据质量核查和形势会商,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防控政策建议。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辖区监测数据,研判疫病流行趋势和传播风险,及时化解风险隐患,调整优化防控措施,指导养殖场户优化防疫方案。
(六)开展技术指导。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动物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区级监测技术培训。各区要做好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防疫人员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培训,提升监测人员专业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各区、单位要坚持主动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常规与专项监测相统筹、病原与抗体监测相同步,构建上下联动、多点触发、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监测体系,实现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外来病和新发突发病全覆盖监测,持续提升早期发现和科学预警能力。
(二)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有关政策制度宣传,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队伍能力;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动物疫病监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本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将本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区及相关单位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上海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6—2030年)
一、调查对象及区域
(一)调查对象
聚焦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外来病和新发突发病等,选择畜禽、特种动物、伴侣动物、野生动物及媒介昆虫等相关群体开展调查。
(二)调查区域
聚焦养殖、运输、交易、屠宰、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传播高风险环节,选择养殖密集区、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屠宰加工场所、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野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开展调查。
二、常规流调
(一)调查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重点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等分布特征及流行特点,新发突发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动物防疫政策落实效果,无疫区规定动物疫病状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动物疫病风险等。
(二)调查实施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本计划分年度制定我市流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流调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本辖区年度常规流调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紧急流调
(一)启动调查
发现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流调:疑似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或流行特点发生明显变化;发现死亡率高的人畜共患病;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发生规定动物疫病;其他需开展紧急流调的情形。
(二)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流行病学关联区域进行现况调查、追溯调查和追踪调查,形成紧急流调报告。紧急流调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流调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流调计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健全情况交流、形势会商、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推进智能化、信息化调查手段应用。各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开展有关流调工作。
(二)坚持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相衔接、常规流调与紧急流调相联动、结果运用与政策优化相协调,规范做好动物疫病流调工作,准确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和风险因素,科学评估防控政策措施有效性,不断提升动物疫病精准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