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4年美丽生态牧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将开展美丽生态牧场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2-3家“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生态利用、产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化美丽生态牧场,引领带动都市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2. 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养殖档案齐全,近三年无养殖污染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等情况发生。
4. 符合规模标准,其中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存栏≥500头,蛋鸡存栏≥5万羽,肉鸡年出栏≥10万羽,肉羊年出栏≥1000只。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由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根据畜牧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二)遴选要求
1. 布局合理
(1)场区内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和隔离区等布局科学合理,有条件的可科学设置休闲观光区、展示区或参观通道,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等条件要求。
(2)各区域有指示标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划分清晰合理,舍栏排列有序。
(3)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净道和污道分开,雨水和污水分流,排污沟渠硬底化、加盖。
2. 设施先进
(1)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饲喂、清粪、环境控制等先进设施设备。
(2)有满足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的相关设施和设备。生猪养殖企业配备洗消中心。
(3)配备有场区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域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3. 环境优美
(1)场区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
(2)牧场大门、建筑物墙面、围墙整洁,适度体现文化特色。
(3)场区清洁卫生,粪污清理及时,场内外环境无暴露粪便、死亡动物等。臭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 生态利用
(1)有符合“一场一策”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方案。粪肥堆放加工和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落实专人管理。
(2)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技术模式选择合理,种养结合程度高。
(3)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实施定期监测,粪肥还田符合相关标准。
5. 产品安全
(1)科学、规范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2)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
6. 管理规范
(1)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2)有完整的生产、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利用等记录,记录保存可追溯。
(3)使用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生产,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填写《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做好组织工作。
(二)区级审核
10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美丽生态牧场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对照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推荐评分表(见附件2),组织实地核实,并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属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委上报。
(三)市级指导
11月30日前,我委组织对各区申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牵头负责美丽生态牧场遴选工作,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各区、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组织实施推荐工作,确保遴选质量。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一对一、点对点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要凸显美丽、生态、循环理念,引导养殖场升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做好总结扶持
各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美丽生态牧场的辐射引导作用。要统筹利用各类支农政策,对美丽牧场给予政策扶持。
五、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联系人:邵莅宇
电话:23113087
(二)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科
联系人:张文刚
电话:62567660
电子邮箱:xumuke021@163.com
附件:1. 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申请表
2. 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推荐评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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