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第16号)、《关于调度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情况的函》(农牧便函﹝2019﹞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核实屠宰企业相关数据的函》(农牧便函﹝2019﹞334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农业农村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严格排查

各区要根据农业农村部上述文件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认真核实辖区内各畜禽屠宰企业信息,严格排查各畜禽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情况,需要现场核实的必须实地核查,确保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二、配齐人员,及时到位

农业农村部要求,大型生猪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及15万头以上)、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以上)、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配置的官方兽医应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 各区要根据辖区内屠宰环节官方兽医配置自查情况,确保在2019年5月15日前,补上人员缺口。根据《关于调整郊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事业编制的批复》(沪编﹝2013﹞435号)文件精神,本市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增加了200名官方兽医编制,专用于加强郊区动物检疫工作力量。各区应根据实际,确保基层动物检疫人员配备到位。牛、羊、家禽等屠宰企业也要根据相关屠宰检疫规程配齐官方兽医。

三、落实经费,完善条件

各区要在暂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后,足额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检疫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保障基层官方兽医合法权益。要完善屠宰检疫设施设备,督促屠宰企业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四、依法履职,强化督查

各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进一步落实畜禽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建立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制度,降低检疫人员廉政风险。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加强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不检测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和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检疫技术、法律法规及廉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我委将在4月底前,对屠宰企业信息收集、官方兽医招录配备、官方兽医专人专岗、检疫工作条件保障、检疫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 月19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