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养鸡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吗?
产生日期:2022-08-27 13:58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本市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办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兴办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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