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性措施包括:乡镇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不设正高级岗位的,表现突出可以申报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设岗位最低可引进专业技术八级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且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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