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限于本市登记在册、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且2025年有合法鳗苗捕捞作业记录的中、小型海洋渔船。作业方式仅允许近海定置张网捕捞作业,以船为单位按照“一船一证”原则发放。不得对非本市渔业船舶发放鳗苗捕捞许可证。严禁以挂靠、代办、合伙生产等形式将船只、网具交由他人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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