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有什么政策?

产生日期:2024-07-15 21:18      来源: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本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政策有:(1)优化证照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到民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乡村民宿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区卫生计生委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强化用地保障。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等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宿)配套设施等建设。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乡村民宿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乡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务接待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可实行“点状”供地。(3)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民宿的专业保险体系,探索满足乡村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在沪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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