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复混肥料要登记吗?

产生日期:2023-02-10 14:49      来源: 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生产复混肥料无需登记,但要进行备案。根据《上海市肥料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市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生产以下产品的,应当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肥料登记。

  (一)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

  (二)其他应当由市农业农村委登记的产品。

  肥料生产企业生产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的,应当向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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